陕西师范大学2016年孔子学院奖学金招生办法

点击量:     发布日期:2016/02/16    作者:黄璐

为支持孔子学院建设,促进汉语国际推广和中国文化传播,培养合格的汉语教师和汉语人才,孔子学院总部/国家汉办设立奖学金,资助外国学生、学者和汉语教师到中国有关大学学习。根据国家汉办有关文件精神,陕西师范大学2016年孔子学院奖学金招生工作现已开始,具体如下:

一、招生类别

我校孔子学院奖学金招生类别是汉语国际教育专业硕士,及一学年研修+汉语国际教育专业硕士

二、申请条件

招生对象为非中国籍人士,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1635周岁之间(在职汉语教师可放宽至45周岁、本科年龄在20岁以下)。

1. 汉语国际教育专业硕士,资助期限为2学年。申请者须具有学士学位或相当学历,汉语水平不低于HSK五级180分、HSKK中级50分,提供毕业后拟任教机构工作协议或相关证明者优先。

2. 一学年研修+汉语国际教育专业硕士  资助期限为3学年。申请者须提供与孔子学院或拟任教单位签订的协议,具有学士学位或相当学历,汉语水平不低于HSK三级180分、HSKK初级60分。

已获2016年度“孔子学院奖学金证书”的汉语桥获奖者,凭证书奖项注册办理入学手续。

 

三、奖学金资助内容及标准

孔子学院奖学金全额资助内容包括:免学费、住宿费,提供生活费和综合医疗保险费。

1.    学校为学生提供免费宿舍,一般为双人间;经学校批准,选择校外住宿的,可按月或季度获得学校发放的住宿费,标准为:700元人民币//人。

2.    生活费由接收院校按月发给。一学年研修生标准为2500元人民币/月;汉语国际教育专业硕士生3000元人民币/月。当月15日(含15日)前到校注册的,发给全月生活费;十五日以后报到的,发给半月生活费;毕业生的生活费发至学校确定的毕业之日以后半个月;奖学金生在学期间(正常假期外)因个人原因离开中国时间超过15天,停发离华期间生活费;因个人原因休学、退学的,停发生活费。

3.    综合医疗保险费。由学校参照中国教育部来华留学有关规定统一购买,标准为800元人民币//年。

所有学历生须参加年度评审,学习成绩和汉语水平测试达到优秀者可在第二学年继续享受全额奖学金,达到良好者获得部分奖学金,其余停发奖学金。部分奖学金资助内容是:学费、住宿费和综合医疗保险费。

四、申请程序

1.    试行全年招生。申请者、推荐机构和接收院校可登录奖学金网站查看招生流程信息及奖学金评审结果。

2.    申请者登陆孔子学院奖学金网站(http://cis.chinese.cn)注册个人账号,查询有关接收院校及专业信息,在线填写、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电子文档、打印《孔子学院奖学金申请表》,并签名。

3.    申请者登陆陕西师范大学网站(http://iso.snnu.edu.cn)注册个人账号,在线填写、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电子文档、打印《陕西师范大学留学生入学申请表》,并签名。

4.    将上述申请表及相关申请材料(见第五部分)于430日前邮寄至陕西师范大学。无论申请人是否被录取,申请材料恕不退还。

5.    汉办委托各国孔子学院(独立设置的孔子课堂),有关海外汉语考试考点,中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接收院校作为推荐机构,择优选拔本地申请者,审核申请材料,并与接收院校联系,收取并转交奖学金生入学材料。

6.    申请材料经过汉办奖学金处确认有效后,由接收院校审核入学资格,并向汉办提交预录取人选。

7.    汉办对符合条件者进行综合,择优录取。评审结果一般在申请材料确认有效后45个工作日内发布。

8.    接收院校与学生确认留学意向后,须在15个工作日内将《录取通知书》、《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申请表》(JW202表)和奖学金证书复印件等寄达推荐机构。

9.    申请者可通过个人帐户在孔子学院奖学金网站随时查询申请进程及录取结果。

五、申请材料

1.    护照照片页;未满18周岁的申请者,须提交在华法定监护人署名的委托证明文件。

2.    HSK、HSKK 成绩报告;来华参加“汉语桥”复赛获奖者可提供“汉语桥”获奖证书和“孔子学院奖学金证书”。

3.    经过公证的最高学历(毕业预定证明或在校学习证明)和在校学习成绩单。

4.    推荐机构负责人签发的推荐信(客观评价申请者并注明是否孔子学院学员或其它身份;在职汉语教师须附上就职机构出具的在职证明和推荐信。)

5.    汉语国际教育专业硕士和“一学年研修+汉语国际教育专业硕士”须提供两名副教授以上职称导师的推荐信;提供毕业后拟任教机构工作协议或相关证明者优先被录取。

6.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六、录取和入学

1.    国家汉办/孔子学院总部将于20166月中旬将奖学金授予结果通知我校。

2.    我校将录取通知书等材料于7月初寄送申请者或推荐机构。

3.    奖学金获得者须根据我校规定按时到校报到。无故逾期未报到者,奖学金资格不予保留,取消入学资格。

4.    入学体检不合格者,奖学金资格将被取消。

七、联系方式

1.   申请材料邮寄地址:

陕西师范大学留学生管理办公室

中国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南路1992号信箱

邮政编码:710062

2.   陕西师范大学:

联系人:黄璐

电话:+86-29-85303761 

传真:+86-29-85303653

电子邮件:iso@snnu.edu.cn

网址:http://iscs.snnu.edu.cn

3.   孔子学院总部/国家汉办 奖学金处:

传真:+86-10-58595937

电子邮件:scholarships@hanban.org

孔子学院奖学金网站:http://cis.chinese.cn

HSK、HSKK 考试网站:http://www.chinesetest.cn

友情链接: 国家留学基金委 | 陕师大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 国务院侨办 | 中外语言交流合作中心 | 陕师大国际汉语文化学院 |

地址:陕西省 · 西安市 · 长安区 · 西长安街620号    邮编:710119    电话:0086-29-85310582   传真:0086-29-85310278    邮箱:snnuiso@snnu.edu.cn
Copyright  ©  陕西师范大学国际交流与合作处